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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在扬州公开开庭审理撤销假释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9-09 00:00

 

    9月3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撤销假释案件。矫正机关江都区司法局组织当地数百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旁听,庭审取得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假释罪犯郭某某,扬州市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裁定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又数次被减去刑期,并于2014年3月被镇江中院依法裁定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郭某某于6月即因猥亵女孩,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江都区司法局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本院提出撤销假释申请。在庭审中,法庭认真听取了社区矫正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意见、罪犯本人的陈述,审核了相关证据材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当庭依法宣判:撤销郭某某的原假释裁定,对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郭某某原服刑的镇江监狱在宣判后立即对其采取了收监措施。新闻媒体对庭审全程进行了采访,江苏电视台在当晚的节目中也播出了相关报道。

    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镇江中院已多次赴南通、苏州等假释罪犯所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撤销假释案件,有效实现了被撤销假释罪犯社区矫正机关与原执行机关的逆向无缝对接。对于增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规范此类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教育和警示社区矫正人员,扩大庭审的社会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镇江中院审监庭还在此基础上制作光碟向监狱发放,由监狱组织罪犯观看,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矫正机关江都司法局也表示要求分发光碟,组织辖区内矫正人员观看学习,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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