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规避执行 公布失信名单显成效
2013年10月底,最高院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按照最高院所列举的六种情形(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将在银行开户、出境、乘坐飞机、高铁及高消费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扬中市某公司申请执行何某一案,立案当天,何某就收到某银行的电话通知,由于他的个人身份信息上了法院的征信系统,故即将发放的一笔贷款要暂缓发放。于是,何某当天就来到法院将案款10万余元一次性付清。
另在朱某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张某因躲债长期找不到人,电话号码也已更换,两年的时间过去了,申请人朱某已对此案不抱希望了。今年,扬中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将张某的名字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外地的张某也因此处处受限,便委托家人来法院协调此案,后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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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打击规避执行的又一利器,全市法院在执行生效裁判时,根据案件情况及被执行人特点,凡符合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份小小的名单,在今后的案件执行中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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