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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个人民法庭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 发布时间:2014-10-14 00:00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人民法庭率先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法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镇江润州法院南徐法庭、丹徒法院宝堰法庭、丹阳法院后巷法庭、句容法院后白法庭、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和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等6家人民法庭为试点单位。

    目前,确定为试点单位的法庭及所属的基层法院,均已按照省法院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同时,确定分管试点法庭的院领导对辖区内试点法庭进行监督指导,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市中级法院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茅仲华为组长的全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法庭改革试点工作。中院法庭指导办也指定专人,全面跟踪试点法庭的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对试点法庭工作的指导。并要求未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法庭,也要根据省高级法院的要求,稳步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新路径。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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