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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制定出台《关于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的暂行规定》
  • 发布时间:2015-01-15 00:00

 

    近日,为进一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防止他人不当干预办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的暂行规定》,从源头保证廉洁办案、规范办案和公正办案。

    该制度要求不论何种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如有他人说情、打招呼的,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向部门负责人如实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登记备案;部门负责人对向自己说情、打招呼的,也应主动予以登记,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对存在说情、打招呼情形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应自行回避,对虽不属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根据需要,经分管院领导、庭长决定,可对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进行必要调整;分管院领导、庭长通过旁听庭审、听取汇报、组织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强化对说情、打招呼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检查,合议庭或全庭集中讨论案件时,有关人员应将案件存在的说情、打招呼的情况主动予以说明,自觉接受监督。

    该制度除对应登记备案以及回避的情形作明文规定外,还规定了对说情、打招呼情况故意隐瞒不报的,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问责。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会定期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适当方式对说情、打招呼人员进行通报。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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