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人大工委原副主任戴荣林受贿获刑十年六个月
3月5日下午,镇江中院对戴荣林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镇江新区人大工委原副主任戴荣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初,被告人戴荣林利用担任镇江新区大港镇党委书记、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戴荣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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