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法官为学校师生答疑
丹徒南乡田歌,作为经过当地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不断演进的一种民间音乐,被列入第一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对于民间音乐作品的保护,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目前,国务院尚未颁布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相关保护办法。一直将南乡田歌作为传统艺术学习项目的三山中学的师生,发现近日荧屏热播的电视连续剧《王大花的革命生涯》的背景音乐大量使用与南乡田歌相似的旋律,向本地民生频道反映。民生频道携学校师生一起来到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寻求救济途径,王成瑶法官接待了他们,表示:首先,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立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次,虽然法律无具体规定,但是只要符合作品的认定标准,就应该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第三,民间文学艺术兼具群体创作性与个体传承性、传统稳定性与时代变异性、信息地域性与文化扩张性等对立元素,如何适度保护亦成为著作权保护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同时,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是诉讼主体的问题,即由谁来主张南乡田歌的著作权。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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