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找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及配合新常态下司法应对专题调研,6月10日,孙晋副院长带领民三庭部分法官分别走访了镇江醋业协会和丹阳眼镜行业商会,召开了“镇江香醋”、“丹阳眼镜”等集体商标司法保护座谈会。两级工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生产企业高管参加了会议。
会上,镇江醋业协会和丹阳眼镜行业协会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代表就集体商标的使用、保护情况作了介绍,特别是在集体商标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希望得到法院更多的指导。具体表现在:第一、市场预估不足,除“镇江香(陈)醋”使用状态较正常,其他集体商标未使用或使用较少,导致商标知名度不够,显著性较弱。第二、注册商标与地理标志、商品名称界限不明、使用中冲突时有发生,商标存在淡化趋势。第三、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协调不到位,打击假冒商标行为力度不足;第四、民事赔偿数额较低,惩处力度不够,遏制重复侵权效果不明显。工商部门认为集体商标的使用困境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商标知名度不够、商标使用缺乏规范性等。
孙院长表示此次调研活动为企业与行政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在讨论中发现问题确实很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着力予以解决,并就此提出了几点意见:第一、行业协会应加强管理,制定会员准入、退出机制并严格执行,对商标运营予以合理规划;第二、企业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维权管理,提升企业及商标知名度,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第三、加强行政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加大打击假冒商标行为的力度,协力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四、应对新常态经济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和困境,开展司法调研,形成司法保护规范性意见,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为商标维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王成瑶、丹阳法院副院长王锁平、镇江市工商局副局长邓国平等参加了调研座谈。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