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6月23日下午,市中院举行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玉发布了全市法院两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发布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件。省、市新闻媒体、和平路街道桃一社区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347件,其中涉案毒品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大要案有12件,其中不乏涉案毒品达3000余克的大案。今年上半年,中院新收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更是高达14900余克。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分子有9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8人。此外,由于长期吸毒致吸毒人员容易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引发诸如杀人、伤害、抢劫等次生犯罪也有出现。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指导思想的同时,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 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方针。以审判活动为依托,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开集中宣判、组织旁听、庭审直播、介绍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应,使禁毒意识深入人心。
新闻发布会前,市中院还对一起团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蔡中全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106余克,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太阳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06余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琪贩卖甲基苯丙胺1106余克,并容留他人吸毒,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项银居间介绍、帮助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00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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