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镇江两级法院全部创成省级以上节能减排示范单位
  • 发布时间:2015-12-10 00:00

 

    近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2015年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名单(润州区人民法院、丹徒区人民法院、扬中市人民法院、丹阳市人民法院),这是2014年,市中院、开发区法院和京口法院、句容法院创成省级以上节能减排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全市8家法院全部创成省级节能减排示范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法院节能减排工作在两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公共机构节能部门专业指导下,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与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和能耗定额管理试点紧密结合,推动全市法院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如期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两级法院不断强化节能、节俭、低碳理念,依托“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推进办公办案无纸化;加强大院智能化和节能化改造,降低水、电资源的消耗;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气灶具改造;实行单车油耗统计和核算,切实降低油耗。以节能宣传周、节能联络员培训、夏季百日“安全、文明、节能、守纪”行车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加强节能环保理念宣传、教育和实践,切实弘扬节俭美德,倡导积极向上、绿色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

    目前,镇江全市法院通过了省管局、国管局组织的验收,6家基层法院被评为“省级节能示范单位”,镇江中院和开发区法院被评为“国家级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实现创建工作“满堂红”。全市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