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花园新镇江 司法护航添亮彩
镇江,素有“城市山林”美誉,倾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山水花园城市。近年来,镇江京口法院以被江苏法院确定为 “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基层法院为契机,管辖本市丹阳、丹徒、润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资源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用绿色司法护航城市发展,为生态镇江的建设增添浓墨重彩的一抹亮色。今年11月,江苏高院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时,特别介绍了京口法院的经验做法。
案小理深 心悦诚服
2014年,京口法院受理一起戴某诉镇江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环境污染纠纷案。原告戴某认为紧邻其房屋放置的四个垃圾桶,污水横流损害其房屋墙体和地板,垃圾恶臭及清运噪音影响其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遂诉至法院要求相关单位赔偿其财产和精神损失。行政庭庭长邹永超敏锐察觉出垃圾桶引发的小纠纷,看似是公民个人与相关单位的矛盾,实际是公民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冲突和碰撞。先后四次带领承办人亲临小区现场,与居民代表沟通协调。
“第一次去的时候,小区居民义愤填膺,都在数落戴某的不是,强烈要求法院驳回请求;戴某孤立无援地恳请法院主持公道。”邹庭长回忆起酷暑天去看现场的情形,感慨万千。“大家的心情我很理解,但若是你们住在戴某的环境,果壳遍地,蚊蝇乱舞,恶臭隐隐,你们受得了么?”在邹庭长换位思考的带动下,刚开始群情激奋的居民缄默不语。
鉴于该小区是开放式老小区,房屋密度大、居民多、巷道狭窄、公共空间小,不具备调整、分散垃圾桶放置地点的情况,法院着重引导双方协商处理,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告要求以撤诉方式结案。该案先后入选全国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典型案例、江苏法院2014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典型案例,也是唯一以撤诉方式结案入选的案例。
邹庭长说,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具有与基层群众生活、与基层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社会属性,只有把个案审理放大到社会现实中去考量和把握,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法。这也对承办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夯实法律素养、广泛涉猎相关专业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大局观。
打击在左 治理在右
今年受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单位镇江某公司在非法转让的29.3亩耕地上建成6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导致12亩基本农田被毁坏。京口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子敏高度重视,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在办理过程中张院长将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被破坏的耕地作为工作重点,多次驱车百公里前往现场查看拆除进度。
第一次去的时候,厂房的钢梁已经全部拆除,但细心的张院长发现桩基的螺丝涂上了厚厚的机油,凭借经验判断被告人意图在判决后重建厂房,张院长通过利害分析、法律责任释明,打消了被告人的侥幸心理。最终在案件开庭前,被告人主动将6000多平方米标准厂房全部拆除,被毁坏的12亩耕地全部恢复到可耕种状态。该案的审理得到了省、市法院的高度肯定,国内20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并被镇江中院作为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在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发布。
还有一起案件,被毁林木系沪宁高速防风林带,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人已赔偿了林木所有权人某社区9万元后,专程与社区领导交流,要求该社区对赔偿款专款专用。回访的那天大雨滂沱,社区负责人以为雨天泥泞路滑,法官只是走个过场,不会真的到地里查看,便说都补种上了。谁知法官坚持到现场,在发现并未补种后又帮助联系苗木公司及时恢复被毁林带,今年6月再次回访时被毁林木已全部补种成活。
京口法院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不仅注重对权利的保障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也高度关注生态环境的有效恢复,凡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原状的,都在判令污染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或者指定第三方替代其对被破坏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2015年11月,镇江中院、镇江检察院与镇江市公安局联合发文,由京口法院管辖全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这也是对京口法院恢复性司法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公心使然 砥砺前行
2014年至今,京口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52件,审结50件,其中行政案件2件,刑事案件10件,民事案件3件,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案件35件。
在集中管辖全市范围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后,面对案件多、审限短的审理实际,法官们没有放松一个环节,争分夺秒、多头并进,每个案件都现场查看三四次,督促被破坏的环境修复如初,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的案发地一般在县辖区,常常驱车百十公里。
邹永超庭长经常教导全庭同志,“我们的工作虽然在结案数上反映不出来,但是必须要做。有效修复环境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量,在判前对被告人尚有一定的威慑力,若是判前都没有落实到位,又怎么能指望被告人在判后自动履行呢!”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里的矛盾最尖锐、最激烈,而环境问题不仅息关民生,还事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是凭着一颗公心,环资案件的承办法官们坚持奔赴现场,事前要求、事中督促、事后检查,期待每一起案件涉及的被毁环境能够重现碧水蓝天。
“同呼吸、共命运”,京口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接受公安、检察、环境保护机关案件咨询40余次,会商案件15次;受邀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辅导讲课6次,上门开展业务指导26次,发送司法建议4份,帮助相关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研讨等活动,提升工作合力,得到高度称赞。针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涉及法律多、政策性强,自由裁量权大,执法标准与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京口法院坚持对环境保护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重点整治活动提前介入,及时给出指导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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