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获全市政法工作改革创新一等奖
2月初,在镇江市委政法委组织的2015年度全市政法工作“改革创新奖”评比中,镇江中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项目荣获一等奖。这是该工作继被镇江市委组织部评为2014年度“创新创优成果奖”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2013年6月,镇江中院被省法院确定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带队走访机关、企业、医院等单位,考察学习绩效考核、劳动人事管理、社会化用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确立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职业化保障” 的改革总体思路,在招录、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书记员队伍,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及省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坚持“高标准”招录,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18至30周岁、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速录技能120字/分钟且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标准要求,根据各业务部门申请和书记员缺额数量、性别结构、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科学制定招录计划,经党组研究确定后上报,由省法院面向社会统一招录。2013年下半年以来,经过报名资格初审及复审、速录技能筛选、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等程序,中院分三批次招录了20名聘用制书记员,目前共有书记员42人。坚持优胜劣汰,对试用期满后,速录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且经过定岗培训仍不合格的书记员,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两年来,先后与6名书记员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劝退1人。
坚持“高质量”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注重分批次、分层次组织书记员进行定岗培训。一方面,先后分两批组织两级法院56名编制外书记员参加省法院集中举办的定岗培训暨定级考核。另一方面,由中院分四期组织全市法院246名编制外书记员进行定岗培训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书记员业务技能水平。精心设置培训课程,主要包括书记员基本业务技能、职业素养、司法礼仪、民事及刑事审判书记员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内勤事务等内容,同时每期培训均安排军人队列动作训练,提升了书记员队伍的精气神。创新教学方式,除安排法官担任教员外,还邀请优秀书记员现场传授经验,增强教学效果。经过高质量培训,中院业务技能达到省法院考核标准的书记员由2013年底的9人增加到目前的39人,占聘用制书记员总人数的比例由23%提高到92.9%,居全省前列。2014年11月,在镇江市总工会举行的文字记录技能竞赛中,中院3名选手包揽电脑录入一、二等奖,6名选手获得三等奖,另1名选手获得纸质记录一等奖。2015年,中院书记员共记录7182件案件、结案5897件(均不含减刑假释案件),同比分别上升47.78%与56.01%。其中,26名书记员跟案超过100件,最多的达300余件,审判辅助水平显著提升。2015年5月,在省法院组织的全省法院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中,镇江中院获得团体第三名、并被评为“优胜奖”,3名选手进入前二十名,这在历史上属于首次。
坚持“高要求”管理,增强规范化水平。制定出台《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考核内容进行细化,确保书记员队伍管理有章可循、不留死角。按照“部门综合管理、条线使用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厘清了组织人事、审判管理办公室及书记员所在部门的各自职责,即由院政治部全面负责书记员调配使用、交流轮岗、考核评价、等级晋升等;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业绩考评。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将书记员职务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每级依次分为三等、二等、一等三个档次。通过科学有效管理,激发了书记员队伍的工作热情,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在2014年度考核中,8名书记员被评为优秀;2015年,17人次在季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74人次被评为良好等次;7名书记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坚持“高水平”保障,确保队伍稳定。主动向市委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书记员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就书记员改革后的就业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评定、经费保障等事项多次磋商。目前,镇江市财政局已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及时为书记员办理“五险一金”,并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办公设施;规定书记员享受与正式干警相同的制服发放、带薪休假、出差补贴、就餐补助等福利待遇。工资发放推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办法,建立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定岗、定级考核的聘用制书记员,人均工资收入增加1000元左右;同时,将书记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鼓励多劳多得,2015年,共有91人次被评为良好以上等次,绩效工资上浮10%-15%,有效激发了书记员队伍的积极性。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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