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诉讼服务网络”建设为基础,突出“源头治理”引导“社会少讼”
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镇(街、区)诉讼服务站和社区(村)诉讼服务点建设,搭建全覆盖、立体化诉讼服务网络,切实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努力使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是优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2015年改造升级诉讼服务大厅、在全市法院率先施行“网上立案”、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一体化全流程诉讼服务,最高法院景汉朝副院长视察时予以肯定。突出诉外分流、诉讼引导功能,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朱沪生工作室”,聘请退休全国模范法官朱沪生为首席人民调解员,去年以来,共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56件。建立公益律师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2015年5月设立律师工作岗,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和参与诉前调解。
二是完善诉讼服务“站”设置。在新坝、开发区2个人民法庭和6个镇(街、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对接联系,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1+N”整合功能,取得较好效果。三茅街道诉讼服务站妥善化解金州水务有限公司诉新华村五组37户村民拖欠自来水费等矛盾易激化群体性纠纷17件,涉及群众1500余人。2012年7月,开发区人民法庭被江苏省高院评为“全省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示范点,2014年8月新坝法庭被镇江市妇女联合会评为“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
三是加大诉讼服务“点”建设。在该市所有81个社区(村)建立诉讼服务点,建立法官与社区(村)“一对一”结对联系制度。各审执业务部门每位法官全年驻点开展诉讼服务工作不少于12次,定期驻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或指导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及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等活动。永和村俞氏姐妹系东西邻居,多年来由于各方面原因,两家的矛盾越积越深,去年6月又因为农田种植双方产生纠纷,并且大打出手致使受伤住院。当地村委会调解组织一直努力做调解工作,但效果不太明显。为之头痛不已的调解主任,主动与驻点法官联系。在法院、司法所、派出所的共同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回去后努力改善关系再做好姐妹。2015年以来,法官深入诉讼服务点6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800余人次,培训人民调解员320人次。
二、以“专业调处平台”建设为重点,凝聚“化解合力”推进“疏导分流”
探索建立和完善司法适度提前介入、协调处理各类重大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诉前调解向重点领域和行业延伸,实现调解机制社会化与专业化的有机统一。
一是建立重大项目纠纷调处平台。成立涉重大项目矛盾纠纷调处专门工作组,成功化解有重大影响矛盾纠纷20余起。如省“园艺博览会”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依法为被征地拆迁群众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帮助所涉141户住户在较短时间内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未引发一起诉讼。在扬中第二大岛雷公岛整岛开发利用项目中,坚持依法服务、靠前指导,妥善化解该岛承包合同纠纷,既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又有力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平台。与镇江市妇联联合成立“康乃馨家庭工作室”,直接参与并积极指导家事矛盾纠纷调处。选派法官驻点民政局为前来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合力调处婚姻纠纷,力争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诉前。 施某与金某结婚并生有一女,二人婚后感情尚可,后施某因工发生交通事故,留下终身残疾。金某独立照顾女儿,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金某要求离婚并且女儿由其抚养。但施某的父亲多次哭诉施某已不能再生育,坚决不肯将孙女交与金某抚养。施某因受伤不能说话、行动也不便,但情绪非常激动,一直用手在脖子上比划,意为若孩子交予金某他便自杀。鉴于此案件情况特殊,法院联合妇联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决定女儿抚养权归施某所有,因考虑到孩子尚小,近三年孩子主要由金某照顾,妥善化解该起纠纷。
三是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平台。2014年12月与该市总工会、司法局及人社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由市法院、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完善了定期工作例会制度、适时的信息反馈、基层诉调对接等机制。高度重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和处理,各区域工作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及时发现情况,整理排查研判材料。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由指导小组、工作小组参加的排查研判会议,分析、交流劳动关系领域等方面的信息情况,协商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2015年以来诉前化解劳资纠纷40余件,涉及职工160余人。
四是探索行业纠纷调处平台建设。积极与该市人民医院协调沟通,在人民医院成立巡回审判庭,开展医患纠纷诉前调解指导,加大医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医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有效抑制了“医闹”的发生。截止目前,已成功调处医疗纠纷案件近200件。注重金融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制作民间借贷类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列举了民间借贷纠纷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承担风险责任的原则,提高群众金融风险意识。深入该市“三十强”企业和小微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制作发放《小微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二十七项提示》,避免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以“考核激励机制”建设为保障,强化“创建开展”放大“无讼效应”
积极争取扬中市委支持,推动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由法院、综治办、司法局以及各镇(区、街道)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开展。
一是明确考核目标。将“无讼社区”创建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范围,明确“无讼社区”创建目标为“三个不发生”:社区(村)不发生以该社区(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民商事诉讼案件除外;社区(村)不发生以该社区(村)公民作为自诉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自诉案件;社区(村)不发生以该社区(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二是细化考核举措。明确各创建成员单位“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居主要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将“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考核,实现社区(村)、镇(街、区)、辖市三级考核,建立健全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多发案件类型、案件多发区域以及带有普遍性、敏感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注重典型案例剖析,查找原因,商讨对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三是健全奖惩制度。对年内实现“无讼”以及“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市平均数的社区(村),在年度综合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并优先给予评先授奖。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措施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该院联合市综治办、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扬中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对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每件奖励150-200元,属重大或疑难矛盾纠纷的每件奖励200-300元。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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