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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革命:市中级法院重拳出击 司法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 发布时间:2016-04-19 00:00

 

  精心打造“执行天网”服务品牌,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行动是“效能革命”的重要内容。在全市法院开展的“两反”专项活动中,市中级法院认真梳理排查案件,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近期,执行人员加班加点,对一起拖欠4年未履行的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镇江某机械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经本院判决,镇江某机械公司应归还李某借款360余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镇江某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不配合法院执行,并于一夜之间人去厂空,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仍未发现朱某的下落,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局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4月15日下午,执行人员接到公安部门反馈的信息,在苏州发现了朱某,并准备将其带回镇江。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合议庭研究,经研究,根据朱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并上报院长批准。同时,执行局一边安排人员准备去公安部门接人,一边抓紧时间制作拘留决定等法律文书,因已到下班时间,并及时联系办公室需要加班用印。下午18点40分,将朱某从公安部门接到并带回院里,承办法官孟涛在依法对其询问后,对其宣布了拘留决定。执行人员按程序带朱某到医院进行体检,40分钟后体检完毕,即将朱某押送至市拘留所。执行人员不顾劳累,又赶回法院通知其家属,此时已经是夜里20点30分。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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