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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在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及群众来访中心,设置庭长接待专区,各业务庭庭长(庭副长)轮流总值班。值班期间,对外接待群众,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同时规定庭长(副庭长)值班时,有权对内协调、调度全院各部门及人员参与诉讼服务。该制度已从今年五月三日起实行。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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