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日召开的镇江市法治惠民实事暨法治护航“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镇江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猛向媒体介绍了2015年度镇江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相关情况:
总体情况
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4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33件,行政案件3件,非诉执行案件502件),审结525件。
主要做法
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2015年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3件,针对多发的走私废物、非法占地、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环境资源犯罪,坚持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例如:中院党组书记茅仲华院长主审的娄底盛鸿公司等走私废物案,是国家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严惩了环境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通过法院微博进行庭审直播,并制作了形象生动的微信进行转播,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3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对提升全民环保意识,震慑环境犯罪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大力实施恢复性司法。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审判,其最终目的不是对违法者科以重罚,而是以审判为手段,实现环境资源修复的宗旨,同时,鉴于水、大气被污染后难以直接恢复。法院还积极协调检察机关、环保机关等部门筹建公益诉讼基金,为替代修复创造条件。
不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一是探索预防性司法。针对环境污染损害后恢复成本高昂、修复难度大的客观困难,法院在公益诉讼中倡导预防性司法,即通过完善环保措施、优化环保监管等方式,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二是完善公益诉讼机制。针对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执行监督环节法律法规不完备的问题,镇江中院将环境修复责任、修复主体、监督方式、结果公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专户等具体措施写入裁判文书,通过个案裁判逐步完善公益诉讼的执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环境污染的依法修复、全程监督、公开透明。
积极贯彻落实《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条例》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法规,在法治建设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镇江生态文明建设意义深远。为准确适用《条例》,全市法院审判人员自加压力,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关系,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民事、行政等争议,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将及时分析汇总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向市人大反馈.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