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司法权运行,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出台《司法权运行不规范行为负面清单》。实施一年多来,该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7天,涉诉信访率下降11.3%,法官被投诉率下降25%,案件当事人满意度提升13%,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是“菜单式”列举。结合执法办案中容易产生问题的风险点,对执法办案及日常管理中可能涉及的不规范内容,以菜单的方式制定出69条负面清单,划定“红线”、明确“禁区”,以作提醒和警示。违反法定期限送达诉讼材料、法律文书,无故延时延期开庭,拖延恢复审限、结案和报结等都被列入“负面清单”。
二是“切块型”涵盖。对司法权运行的各个流程和节点予以归纳分类,涉及案件审理、执行、诉讼服务、信访、书记员管理、警务安全、党风廉政等7方面,构成“负面清单”的7大类7板块,基本关照到立案审判执行等法院主业及司法辅助工作的关节点。
三是“刚性化”倒逼。“负面清单”69条都可以在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出台的《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章中找到依据。“负面清单”对一些明显违法事项予以特别强调,比如隐匿、篡改、伪造、毁损案件证据或其他诉讼材料,篡改、伪造案件笔录等都列入“禁区”。为保障法官办案排除外界干扰,“负面清单”明文规定,非因履行职务需要,法官过问他人承办的案件,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律禁止。
四是“针对性”追责。根据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实时开通监督电话和举报网站、随机开展审务督察等发现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主动走访当事人,查实存在“负面清单”所列举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整改,并按照《镇江开发区法院问责办法》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015年共问责触犯“负面清单”制度的违纪事件2起、责任人3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促进全院干警遵守规则、规范行为。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