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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依托微信平台快速查控车辆”系统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
  • 发布时间:2016-07-21 00:00
 

    近日,省法院通报表彰了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镇江法院执行系统获得8项集体荣誉,12名个人获表彰。其中镇江中院执行局被表彰为执行创新单位,镇江中院申报的“依托微信平台  快速查控车辆”项目,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执行信息化是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对提高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问题事半功倍。去年下半年来,镇江中院创新思维,与市公安局车管所依托微信平台,共同研发了机动车微信查控平台,彻底改变了过去由执行人员耗时耗力亲自前往车管所实行的一案一查、多案集约查的传统查控模式,实现了执行中微信平台快速查控车辆的新模式。

    智能手机和4G技术的广泛运用,微信已成为人们交流的重要平台。微信所具有的采集和传送图像简单方便的功能,为执行信息化提供了有利条件。2015年初,镇江中院积极主动与市公安局车管所会商,抓住该所正在建立“网上车管所”的契机,利用车管所“镇江车管”微信公众平台,与车管所签订《车辆查控微信平台合作协议》,共同研发了“镇江中院车辆查控系统”。下半年,全市法院网上快速查控被执行人车辆信息系统正式开通运行。

    根据镇江中院《关于通过微信平台查控车辆的暂行规定》,全市各法院查控专职人员规范查控程序,严守保密规定,加强运行保障,确保了查控系统高效安全运行。

    启动查询:全市各法院与车管所均确定专人负责该查控平台有效运行。查控人员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镇江中院车辆查控系统;编制并发送查询信息:在查控系统中录入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并将法院查控人员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以及《协助查询车辆信息函》等法律文书通过手机拍照微信上传;法院内部审批:审核人员对上述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相关信息传送至查控平台;车管所接收查询申请并进行查询:车管所查控人员在接收到查控申请后认证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法院提交的申请和要求办理查控手续,并将相应结果以微信方式反馈给法院查控人员;接收查控结果:法院查控人员收到微信提示后,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协助查询车辆信息回执》等查控材料,转交给案件承办人;查控文书寄送:车管所将《协助查询车辆信息函》等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全市各法院,由承办人归档备查。上述6步查控操作流程保证了法院对车辆的查控工作合法规范。

    该系统自去年11月27日正式运行以来,已查询车辆信息4241次,对406辆车予以查控,停止办理过户手续,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该系统运行中,各法院严格管理,严防个人及车辆信息泄露。在安全运行上,镇江中院与各基层法院建立了管理人员微信群,及时沟通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优化了该车辆查控系统。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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