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在2017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的目标,近日,镇江中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方面,《方案》明确,全面推进全市法院执行体制、机制、模式改革,以解决执行难为工作核心,积极谋划解决执行难的标本兼治之策,集中精力破解阻碍执行的瓶颈与障碍,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在2017年底前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所确定的“四个基本”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分解表》将任务分为四大类:基本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实行终本案件单独管理,建立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案件的退出执行及恢复执行机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每个大类又分为若干小项,共计24项任务,每一项具体任务都规定了具体标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做到机制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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