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6篇案例入选国家法官学院2016年度案例
日前,从国家法官学院公布的《2016年度案例》稿件采用统计表中获悉,镇江两级法院共有6篇案例入选《2016年度案例》。具体名单如下:
1、商标显著性如何界定——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诉镇江通达糖烟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案
报送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成瑶 赵夏艳
2、如何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必要性要件——谢某故意伤害、张某窝藏案
报送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禹
3、下班高峰期驾驶机动车在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城市道路上竞相超车追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定性
——张冰某、吴万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报送人:京口区人民法院 惠晓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海燕
4、隐瞒病史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
——王网珍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报送人:丹徒区人民法院 眭咏梅
5、从被告人的基础行为判断其罪过形态——徐明故意伤害案
报送人:丹阳市人民法院 钱东升
6、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利益平衡
——南京视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扬中市电影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报送人:扬中市人民法院 王祥远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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