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公里的车轮印记 攻克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9月21日清晨,迎着初秋的微凉,丹徒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光耀带着执行员严立,第十次驱车前往江都被执行人何某家中。从法院到江都往返70公里,为了执行这起案件,驾驶员小宋行驶了700公里的车程。
“法官同志,你们又来啦?”小区门口的居民,看到法院的车就打起了招呼。“快了,今天是来交接拍卖房手续的。”执行员笑着说道。原告镇江某铸造公司与被告扬州某机械公司承揽合同一案,被告欠下20余万元货款未付,被告何某、黄某自愿为杨某某机械公司所欠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黄某不见踪影,何某妻子因与何某的婚姻关系,追加为被执行人。承办员多次前往江都,查询不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去年年底,执行员再次找到了被执行人何某,何某承诺按期偿还债务,却屡次食言,逃避债务。
无奈,申请人要求对何某的房屋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为了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员向何某夫妻释法明理:鉴于其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补贴其四万元的租金费,申请人也承诺放弃对何某及其妻子的债务追索权。最终何某夫妻同意拍卖房屋,经过司法拍卖,最终以二十余万元的价格成交。
今天,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与买受人陈女士签订合同,办理了交接手续。“拿着这些法律文书,就可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了。”执行员耐心的向陈女士解释着,随后,又马不停蹄赶到江都房产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从江都返回途中,老潘又接到当事人电话,执行员来不及返回院里吃午饭,直接驱车赶往高桥,执行另外一起案件。
“解决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是每一位执行员的目标。在此,我们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赶快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老潘虽然面色疲惫,却义正言辞的说道。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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