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司法建议得到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
京口法院在审理魏某诉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撤销行政许可案中,发现该局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审批、许可及监管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监督失位等问题。案件审结后,该庭及时向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司法建议,从“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措施。近日,该局以镇环函〔2016〕78号《关于对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办理情况的报告》回函京口法院,报告了该局落实司法建议的措施:1、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书》中提出的五点建议,由局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建议指出的问题,对照法律和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教训,完善制度。2、以办理司法建议为契机,提升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水平,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二是优化组织结构,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期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三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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