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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推进律师无偿代理申诉和化解涉诉信访
  • 发布时间:2017-01-10 00:00

 

    为进一步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引导信访人、申诉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近日,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和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今后,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或法定诉讼程序已经完结,信访人提出申诉的,可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

    根据《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共同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选任律师,建立律师人才库,并在信访接待窗口或诉讼服务中心予以对外公布,供信访人自主选择。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的律师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收取当事人费用。

    人民法院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站,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统一安排律师参与值班工作。基层法院律师工作站工作日安排一名律师值班,中级法院律师工作站每周2次律师值班。

    律师接访后,对于不符合条件再次进入法定程序的案件,应当做好法律释明和服判息诉工作。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或者瑕疵的,可以提请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评议。案件提交律师事务所集体评议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法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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