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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平昌法庭法官普法培训进社区
  • 发布时间:2017-03-02 00:00

    近日,为增强社区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开发区法院平昌法庭庭长张凯应邀来到葛村新苑社区,为丁岗镇纪庄村党员进行了一场专题普法讲座。

    去年纪庄个别党员干部因涉及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罪等而被判刑。为此,丁岗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积极与平昌法庭取得联系,希望法官能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党员干部进行普法培训。

    在讲座中,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对酒后驾驶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张凯法官列举了不少典型案例,讲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处罚措施。他指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张凯法官着重强调,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无视法律禁止醉酒驾车,却仍然我行我素,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还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张凯法官还通过个案讲述寻衅滋事罪行为表现和惩处措施,教育党员干部在处理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中,应依法处置,避免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

    通过专题普法讲座,社区党员干部交口称赞,认为这次普法很及时,表示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懂法守法,为创建平安社区出一份力。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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