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6年镇江法院“曲阿杯”学术论文研讨会论文评选结果公布,共有25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优秀奖10篇,丹阳法院和扬中法院被评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由镇江中院与丹阳法院共同举办,以“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务研究”为主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广大干警的审判调研能力,促进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论文征集过程中,全市各法院高度重视,广大干警热情参与,认真撰写了一批理论与实践结合、创新和务实兼备的优秀论文,体现了我市法院浓厚的学术研讨氛围。
研讨会获奖情况如下:
一等奖(2篇)
1、失范与规制:论裁判文书个性化说理的边界
(扬中市人民法院 朱亚平、王祥远)
2、“例外”应有的原则: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之扩张适用与修正路径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 达)
二等奖(5篇)
1、审视与矫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审理困境及应对
(丹阳市人民法院 张祖明)
2、行政裁量违法的司法审查路径——以48件行政公报案例为研究样本
(扬中市人民法院 王 辉)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完善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智勇)
4、行政复议制度与信访制度衔接问题之探析
(丹阳市人民法院 朱成辉)
5、司法改革视野下法治宣传中的法官形象塑造
(扬中市人民法院 王双磊)
三等奖(8篇)
1、困窘与重构: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扬中市人民法院 朱 莲)
2、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界定之疑难问题和制度重构
(润州区人民法院 沈红卫、钱宏祥)
3、人案匹配: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模式之建立
(丹徒区人民法院 夏 莹、吴 婷)
4、消防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研究——以火灾事故认定为视角
(扬中市人民法院 王晓洁)
5、行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探析——以审判程序为视角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兴浩)
6、探寻行政给付的权利边界——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的法律进路
(句容市人民法院 赵海骏)
7、复议程序合法情形下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法律责任研究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亮亮)
8、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丹阳市人民法院 杭宇飞)
优秀奖(10篇)
1、对复议机关作为行政诉讼共同被告机制完善的思考
(润州区人民法院 王 娟)
2、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扬中市人民法院 丁翠竹、常文金)
3、对民间借贷规制路径的思考
(丹阳市人民法院 林 俊)
4、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探究
(扬中市人民法院 薛志祥)
5、诉辩“心”论: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研究
(京口区人民法院 孙 丽)
6、维系抑或解散—公司司法解散诉讼制度实证研究
(丹阳市人民法院 李 辉)
7、权利保护与漏洞填补的冲突与平衡——以超目录诊疗费用的负担主体为视角
(扬中市人民法院 常 红)
8、城管暴力执法下的司法救济
(丹阳市人民法院 黄世增)
9、法官错案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扬中市人民法院 赵文浩)
10、论邮寄送达行为的效力认定
(丹阳市人民法院 施荣祥)
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1、丹阳市人民法院
2、扬中市人民法院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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