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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刑一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受表彰
  •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预防为先、挽救为本、帮扶为要的方针,着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目前全市有6家法院设立专门的少年审判庭,有2家法院在刑庭内部设置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3年,镇江两级法院判决生效未成年罪犯112人,2014年为74人,2015年降至40人,2016年23人,连续4年大幅度下降。

    镇江中院刑一庭积极参与平安镇江建设,认真落实市综治委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措施和部署,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经申报、公示等程序,镇江中院刑一庭荣获“2015-2016年度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孙海燕同志被评为“2015-2016年度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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