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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司法为民”——当事人向镇江中院民三庭赠送锦旗
  • 发布时间:2017-05-04 14:05
“公平公正,司法为民”——当事人向镇江中院民三庭赠送锦旗

  

   5月3日上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镇江中院民三庭,感谢民三庭公正办案、为民解忧,锦旗由分管民三庭的副院长吴猛接收。

  据了解,原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系“银联”等商标的注册权人,被告江苏汇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利用互联网提供p2p网络借贷平台服务的企业,其在域名为“yinlianwangdai”的公司网站首页、网站其他板块、公司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司经营场所等多处的显著位置使用“银联”等标识。原告认为被告故意模仿原告的涉案商标,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原告涉案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镇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与原告的服务项目构成同种类的基础上,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侵权行为,逐依法作出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公司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2.6万元的判决。该判决业已生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侵权手段多样、侵权方式多元,汇行公司利用互联网提供P2P网络借贷平台服务,实质与传统的金融服务、金融贷款无异,因中国银联的“银联”系列商标显著性较强、知名度高且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不仅有效遏制了故意攀附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充分保护了中国银联的合法权益,也肃清了金融市场风气,消除了广大群众财产流失的潜在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该案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入选镇江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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