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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召开全市法院2016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为切实做好“6.5”环境日的法治宣传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意识,镇江中院于6月1日下午联合京口法院召开全市法院2016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镇江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宁杰,行政庭张传军庭长、肖雄副庭长,京口法院行政庭邹永超庭长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镇江中院新闻处沈荷处长主持。十余家媒体记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上,宁杰专委通报了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基本概况。2016年,全市法院认真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强富高美”新镇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672件,同比上升26.08%,其中刑事案件26件、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7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31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61件,同比上升24.95%,其中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31件。2016年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和审结的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均稳中有升。

    据介绍,镇江市是全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污染环境罪、走私废物罪等案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促使被告人积极恢复被损的环境资源。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着力探索环境公益诉讼配套措施,有效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长效机制。目前,丹阳已制定颁布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实施意见》,句容市政府也制定颁布了《关于规划建设句容市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林基地的建议》,两个基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我市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位于全省前列。妥善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慎处理环境行政诉讼,促进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完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环境资源行政纠纷源头治理。

    此外,2016年以来,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涌现出一批精品案件和优秀调研成果: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等走私废物案刑事判决书荣获全国首届环境资源裁判文书刑事类特等奖;丹阳眼镜树脂粉末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民事判决书获全国首届环境资源裁判文书民事类三等奖,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张传军庭长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肖雄副庭长还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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