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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被表彰为2014-2016年度镇江市文明机关
  • 发布时间:2017-08-14 00:00

 

    2014年以来,镇江中院坚持“重在建设、贵在经常、注重实效”的工作理念,对照文明机关创建六项标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提升文明机关创建水平,在班子建设、读书讲学、依法行政、文明创建、勤政廉洁、工作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镇江中院被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14-2016年度镇江市文明机关。

    坚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文明单位创建与党建和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细化分解11个方面32项工作举措,逐项确定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深入推进“效能革命”,3次被评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核十佳单位。全力打造“执行天网”服务品牌和“法苑先锋”党建文化品牌,服务品牌入选全市20强,全市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名法官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围绕审判执行,切实提升司法为民满意度,全面建成“七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新设3个人民法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诉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文明机关创建中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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