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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对鉴定机构进行检查
  • 发布时间:2017-09-27 00:00
    近日,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对我市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进行了联合检查,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玉,镇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庆铎,市中院司法鉴定处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一起参加了检查。
 
    2016年12月6日,省司法厅对我市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丹阳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省法院随后对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作出在“江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删除法医毒物类鉴定的决定;对丹阳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在“江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暂停委托的决定,2017年5月15日恢复委托。时隔4月,为了解两家鉴定机构近段时间的工作现状,中院和司法局联合对其进行检查,听取了两家机构教育整改的情况及近半年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市司法鉴定协会对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沟通衔接的意见和建议。
 
    陈玉专委在认真检查及听取汇报后,对两家鉴定机构的自我整改表示了肯定,指出司法鉴定工作对法院审判起了相当大的帮助,起到证据支撑作用。希望两家鉴定机构能够从过去的问题中吸取教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客观公正地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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