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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头版:镇江环资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 发布时间:2018-06-07 00:00

    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列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与内涵,提出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镇江市是全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这对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7年,镇江法院实施环境资源案件交叉集中管辖及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审合一”机制,总结审判经验,提炼、固化审理规则、裁判制度、审判标准,不断拓展裁判方式和执行方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00件,同比上升63.70%,审结1083件,同比上升63.84%,为全面推进该市“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强富高美”新镇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前介入纠纷处理

    2015年8月26日13时许,“轰”的一声巨响,打破了扬中市八桥镇万福村的宁静。南通某化学危险品运输公司一辆重型挂车的侧翻,导致所载氯磺酸泄漏。大片白烟伴着刺鼻的气味迅速蔓延在村子上空,酸雾造成事故发生地约150米路段绿化、公路路面、交通设施受损,土壤污染,附近数个村庄民众种植的水稻、养殖的蜜蜂死亡,不锈钢门窗、围栏大面积腐蚀损害,村民紧急疏散。

    事故发生后,受损农户情绪激动,多次聚集到政府讨要说法,案件处置难度极大。在获悉污染事故发生后,丹阳法院和镇江中院主动到现场勘察,发现因事故而渗透氯磺酸的260吨固废堆放在长江边,雨季来临时,有随雨水流入长江造成污染的可能,遂会同当地检察院督促当地环保局积极履职,妥善处置化学品污染物,避免长江二次污染,及时修复被损害的绿化。

    2016年6月,316户受损农户向丹阳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肇事方承担侵权责任。该院通过深入调查,对证据收集、损失鉴定等工作进行指导,多次召开鉴定听证会,通过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的全程参与,防止漏鉴、重复鉴定,在节约证据固定时间的同时,使鉴定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提升了鉴定结论的公信力。

    在该起纠纷化解中,丹阳法院创新工作模式,及时与当地检察院、交警大队、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了解案件详情,推动建立法院、当地检察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多元化调解组织架构,形成执法合力。多次组织肇事方、农户代表、公共利益受损方沟通协调,进行法律宣讲,答疑解惑,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采取“大处讲原则,小处讲效果”的方式,积极疏通矛盾化解渠道,争取当事人各方的理解,强化各方调解意愿,凝聚共识。在鉴定报告送达各方后,及时就地组织召开由法院、检察院、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告、被告等各方参加的协调会,努力促成各方就农户损失及公共利益损失的赔偿达成和解方案。

    最终,事故所涉316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公、私益损失共计250万元全部赔付到位,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探索替代修复方式

    镇江两级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通过案件审判实现生态修复的宗旨。两级法院针对不同情形,因地制宜采取恢复性司法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12月15日,原告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向镇江中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张某、贝某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请求判令二被告对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治理或支付恢复原状费用人民币69600元。在法院调解下,被告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共计6.96万元,目前句容天王镇唐陵村生态修复公益林正在建设中。

    “该项目建成后,将会明显改善复耕土地区域内的环境,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同时成片的树林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美化乡村环境等作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唐陵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镇江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宁杰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对于污染环境案件,鉴于水、大气等被污染后难以直接恢复,镇江法院还积极协调检察院、环保部门等筹建公益诉讼基金、建设生态修复林,为替代修复创造条件。镇江中院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管理专门起草了《关于设立镇江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财政专户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已召集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讨论,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财政专门账户的设立与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合力保护环境资源

    环境保护、资源管理行政机关是承担国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主力军,环境与资源执法是保护环境资源免受损害或弥补环境资源所受损害的前期与主要手段,环境与资源司法则是环境资源受到破坏后的最后一道救济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着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镇江法院充分重视与环境保护机构的工作协作,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建设。

    镇江法院多次与环保、公安、检察等机关召开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执法会议,研讨环境执法中的突出难题,为全市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建言献策。“为了加强长江资源保护,京口法院积极联合公安、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努力协调建立渔业、海事、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间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合作保护机制。”据宁杰介绍,各部门积极交流信息,查找执法漏洞与风险,变事后被动查处为事前、事中联动监管,并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同时,镇江两级法院还通过案件审理,注意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防微杜渐,一年来共发出书面司法建议4份。

    京口法院在审理文某等三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持有在禁渔期捕捞长江刀鱼的专项捕捞许可证,但其为获取更大利益,竟使用电鱼网进行非法捕捞。针对专项捕捞许可证在发放、使用、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省海洋和渔业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渔业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格发证条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许可捕捞期内的巡查和抽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应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示,利用社会的力量加强监管。

来源:2018年6月7日江苏法制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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