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镇江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抗诉案件
8月2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主持召开2018年第11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市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副检察长朱毅等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了镇江市检察院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经研究支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两高的明确要求,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他希望进一步加强法检两家的联系,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进一步提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效果,不断优化两级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密切协作、沟通顺畅的工作关系,做履行法定的诤友益友,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成为常态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章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两高联合指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后,镇江法检两家于2010年联合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积极加以贯彻落实。2017年以来,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委会9次,市中院审委会讨论共支持抗诉意见6件,公诉1件,有效地促进了中院审委会讨论案件质量的提高,发挥了很好的法律监督作用。章院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转变观念,视监督为支持,更加自觉全面地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共同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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