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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三庭联合市公证处召开公证服务知识产权诉讼研讨会
  • 发布时间:2018-11-12 00:00

 

 

    为规范知识产权案件中保全证据公证行为,提升证据保全公证书的制作质量,切实促进公证更高质量服务知识产权诉讼,11月9日下午,镇江中院民三庭联合镇江市公证处召开了公证服务知识产权诉讼研讨会。丹阳法院和经济开发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员额法官、中院民三庭全体人员、市公证处全体公证员及其他公证人员参加了会议。

    市公证处张晓淑主任首先就会议进行致辞,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市公证处的具体职能、业务范围、发展情况及证据保全公证存在的困难,希望通过此次交流研讨破解难题,提升公证质量,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诉讼。市公证处的业务骨干代表就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价值、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及法律适用问题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各抒己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中院王成瑶庭长就市公证处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就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保全证据公证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分别从申请人身份审查、跨区域公证、被保全主体审查、见证监督的涵义、封存行为、公证书形式瑕疵、公证人员身份及法律依据说明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案件中保全证据公证行为及公证书的制作提出了规范意见。她表示,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证据保全作为权利人普遍采用的证据固定方式,其程序规范性、行为客观性及表述准确完整性等均直接影响公证书的可采信性和被控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否。希望通过此次业务交流,能够切实提升公证书的制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共同为镇江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保障和助推。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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