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日前,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窗口为当事人(律师)准备了特殊的告知书,内容如下: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镇江市两级法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人员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为推进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现向你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请你对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七类打击重点,如有相关线索,请如实向我院举报反映,但不得诬告、陷害,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将严格为你保密。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所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认定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定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报电话:0511-85319126
举报邮箱:zjzjfy85319126@163.com
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七类打击重点》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七类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老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威胁、侮辱、伤害医护人员,或采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以此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的群体或个人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抗拒执行、恐吓威胁申请人、暴力伤害执行人员和申请人等
12.随意辱骂、骚扰、殴打、欺凌、性侵在校学生的黑恶犯罪团伙,敲诈在校学生的黑恶犯罪团伙,裹挟、教唆、引诱、胁迫在校学生参加帮派的黑恶犯罪团伙
13.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4.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5.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徇私舞弊,失职失责,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16.上述各类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
1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