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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发布镇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4-2018)
  • 发布时间:2019-04-26 00:00

  4月25日上午,镇江中院联合京口法院召开“镇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镇江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会专职委员宁杰,镇江中院行政庭庭长张传军,副庭长肖雄,京口法院环资审判负责人邹永超出席了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资源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和1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宁杰专委发布五年来镇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概况。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12件,审结3107件,其中刑事案件188件,民事案件359件,行政诉讼案件320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2523件。两级法院注重职能发挥,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中,强化大要案审理,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严重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严惩涉长江流域犯罪、污染环境犯罪、破坏农用地犯罪等刑事犯罪。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五年来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受理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共审结13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此外,镇江两级法院注重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的裁判方式,对造成环境生态无法原地修复的行为人,均要求其采取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恢复环境生态。五年来,两级法院组织当事人累计在长江放养鱼苗40万尾,成鱼3000余斤,补植树木1000余株,因违法犯罪行为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复。

  张传军庭长发布了4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肖雄副庭长和京口法院环资审判负责人邹永超分别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发布会后,代表委员和新闻记者旁听了一起涉非法采矿罪案件的庭审。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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