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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
  • 发布时间:2019-05-29 00:00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28日,经过近半年的精心筹备,镇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市政府副秘书长薛国荣、市司法局局长马建生等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全市法院系统相关负责人及协会会员110余人共同见证了协会成立。

    镇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愿意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工程造价鉴定单位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具有相关资质和符合条件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协会的主管部门是市司法局,业务指导部门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协会共有会员95家,其中单位会员87家,个人会员8家,包含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全部管理人。

   成立大会上,全体会员审议通过了《镇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镇江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选举产生了首届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等。

    汤院长在会上指出,全市法院在镇江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镇江市首批入册破产管理人的配合下,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长期以来,破产管理人为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支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汤院长强调,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和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市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更重的任务。为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需要全市法院不断提高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予以大力支持配合,也需要一支规范化、专业化、高水平的破产管理人队伍。

    就全市法院做好破产管理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汤院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切实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依据相关制度,全方位、动态化了解掌握破产管理人执业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二要促进提升破产管理能力水平。联合协会共同建设业务培训交流平台,通过举办讲座、开展研讨、案例评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破产管理人的业务能力;三要为破产管理人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坚持在法律政策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全面维护广大破产管理人的权益,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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