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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发布文件规范破产案件审理
  • 发布时间:2019-09-10 00:00
    为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提升破产审判水平,结合我市破产案件审判实践,市中院制定了《破产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受理、管理人确定、召集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及破产程序终结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严格限定各流程的时间节点,促进破产案件及其衍生案件的审理进度,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为实现对管理人的科学管理,建立与管理人规范履职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中院制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镇江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采取个案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对名册之外的管理人仅进行个案考评。同时编制《管理人个案履职实时考核表》《管理人个案履职综合评价表》《管理人年度综合评价表》,实现对管理人考核的精细化。
                                 (民二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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