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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党组中心组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发布时间:2019-11-14 11:28

11月14日上午,市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周国达主持,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娄勤俭在江苏省委传达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及省高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生当事人在法庭自杀事件的情况通报》等内容。

周组长在学习总结时指出,要深刻认识十九届四中全会全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要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法院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和省高院部署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专题传达学习贯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要坚持领导带头,带动全体党员和普通干警的学习贯彻,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入脑入心,确保学习贯彻早见成效;要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结合全市法院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把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教育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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