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高效调解18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近日,民三庭成功高效处理18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四川成都中院、陕西西安中院、辽宁营口中院、贵州毕节中院的审理案件,将矛盾纠纷在合议庭的努力下化解于无形,实现案结事了,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的问题。
在民三庭受理的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与京口区蔡浦百货商行、京口区智德百货商店、京口区鸿春百货商店3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合议庭发现原告在其他省份内与之相关的涉诉案件共有15件,其中成都中院11件、营口中院2件、西安中院和毕节中院各1件。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合议庭立足案件实际情况,及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还发现涉诉案件中的被告均与同一经营者有关,且经营地点覆盖面广,涉及西安、营口、毕节等地区。在掌握案件的整体诉讼情况后,合议庭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梳理法律关系,释明接受调解给双方带来的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调解建议很快便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与此同时,合议庭将正在其他法院进行审理的15件同类案件一并纳入调解。经过合议庭的不懈努力,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18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均以撤诉结案。
民三庭以多元化解为出发点,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先予调解、能调则调,将矛盾化解在庭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该18案的成功和解,不仅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而且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民三庭供稿)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