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镇江中院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裁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0-02-18 16:54

2月18日,为贯彻落实省市及本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部署,立案二庭结合条线工作实际制定了《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裁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至全市各基层法院,指导各基层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裁判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裁判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一是坚持依法防控和利益平衡的基本工作原则。二是准确把握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时效规定,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原则上推迟案件庭审工作。四是对作为疫情防控部门等的被执行企业或个人从宽把握制裁力度。五是严惩妨碍、干扰执行工作中疫情防控秩序人员。

此次《意见》的制定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裁判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不仅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裁判工作的基本思路,也对特殊时期案件在时效、审理方式和审理尺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裁判工作有序稳定推进,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zjfy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