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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一案一建议助力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2-20 17:00

近日,经多次协调,市中院行政庭将市检察院诉被告李海静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的环境修复款1665223.5元拨付丹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这是我市环境公益诉讼中首笔拨付到财政专户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行政庭正在协调将该案中另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21889.64元支付到镇江市财政局,专项用于我市环境保护公益事业。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行政庭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的理念,不仅要求各被告及时缴付环境修复款、损害赔偿金共计2487113.14元,积极修复生态,还针对该案危险化学品苯泄露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当庭向各被告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苯的生产商、销售商、运输商、购买商分别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查找安全生产漏洞并及时整改,防止再次发生污染事故。各被告分别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向我院提交整改报告。例如,该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商投资近2000万元,完善发运设施,从源头遏制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的发运风险;投资100多万元建设第三方企业及人员信息识别平台,防范车辆、人员的资质造假。

行政庭将继续贯彻落实一案一建议制度,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行政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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