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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破产案件连续三年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0-02-28 20:11

近日,在省高院公布的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理典型案例中,镇江中院审理的镇江金州水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镇江法院连续三年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镇江中院于2017年受理镇江金州水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因该公司系我市谏壁地区供水的民营公用企业,如何开展破产审判又不影响地区供水安全与稳定是审理该案的关键所在。经研究并与府相关部门充分沟通,镇江中院决定采用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公司破产。首先,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组成清算组,并决定由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其次,由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并由管理人选聘镇江自来水公司临时管理破产公司,破产公司原有员工基本保持原有岗位不变,确保供水稳定。第三,由管理人征求破产公司全体员工意见,凡愿意继续留职的,与新的接管企业做好交接。同时,针对破产财产主要为地下管网的特殊性,突破性地采用财产变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既大大提高了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又明显缩短了审理周期,得到了债权人的一致认可。

镇江金州水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法院和清算组的共同努力,历经一年有余审理终结,既有效维护了地方供水安全,也充分保障了地区稳定与经济发展,得到了职工、债权人的充分肯定,在整个破产审理期间未发生一起信访事件。该案也因破产财产变价方式灵活有效和府院联动卓有成效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入选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民二庭供稿)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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