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刘亚军同志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0月27日下午,镇江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汤小夫同志辞去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任命刘亚军同志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由刘亚军同志代理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同时任命了其他2名审判员。
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马明龙为刘亚军等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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