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等是群众身边具体事,事事关系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到来之际,镇江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去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维护交易公平,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审判实践并发布典型案例。市人大代表殷敏,市政协委员谢文斌、徐娇雅,新华日报、镇江日报等8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镇江中院副院长刘宇玥介绍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消费领域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消费领域多元化。除传统食品、日用品消费纠纷外,贵重商品如房车、家具家电等维权案件有所增加,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服务类纠纷案件频现。
·消费类型从线下向线上延伸。“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消费日益发达,由此引发的纠纷呈增加趋势。网络购物、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均有所发生。
·争议类型集中于惩罚性赔偿。消费者的诉求主要集中于要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要求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群体性纠纷时有发生。教培机构未能按约履行合同,家长抱团维权;经营者停止经营后,预付费消费者针对退费问题发生争议,均引发群体性纠纷。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判断和规制引领作用,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促使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妥善审理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案情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消费者维权简易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案件快审快结,及时定分止争。构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全市法院注重消费维权案件尤其是群体性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调解工作,注重“枫桥经验”在消费者维权领域的应用,加强同市场监管、食药品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消费维权类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确立合法规范维权的规则,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于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知假买假”的购买人,依法不予认定为消费领域的“欺诈”,对购买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注重平衡好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与规范维权之间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全市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力度,以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普法宣传、审判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者维权司法环境。
民一庭庭长孟涛发布6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镇江中院新闻处处长孙彩萍主持会议。代表委员围绕会议主题积极建言献策。
殷敏:市人大代表、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近年来,除传统食品、日用品消费外,文化娱乐、健 康养生等正在成为消费新热点,而这些新热点也不断引发新的消费纠纷。新型消费纠纷不仅给消费者维权带 来困难,也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挑战。镇江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显著,对加强消费者权益 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规范合法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谢文斌:市政协委员、江苏信华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 。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等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要通过法治力量去维护。镇江法院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做法值得肯定。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不清楚维权途径、方法而放弃维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希望法院不断强化宣传与引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徐娇雅:市政协委员、镇江市祥利红木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会上发布的案例聚焦消费领域热点问题,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具有典型性。一个消费侵权案例的发生,可能影响许多人的消费意愿。希望法院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依法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