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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与常州法院签订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
  • 发布时间:2025-12-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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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镇江、常州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同发展,12月10日,镇江法院与常州法院在镇江中院共同签订《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巍,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出席签约仪式,镇江经开区法院、丹阳市法院、常州武进区法院、新北区法院主要领导,以及中院、相关基层法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镇江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唐东升主持。

签约仪式上,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向方介绍了协议的内容,协议从跨域立案、巡回审判、审判辅助事务、法律援助、案件执行、生态环境修复、信息共享、案件协调、司法建议、制度机制等十个方面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根据协议要求,两地法院同时建立定人定时的联络反馈、信息共享及联席会议机制,以便于协议的顺利实施。

曹忠明院长表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不是“一次性任务”,而是“长期性工程”。希望两地法院以此次签约为起点,从三个方面持续深化合作:一是站位要更高。始终牢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将协作工作置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国家战略中定位,为江苏“美丽中轴”建设贡献司法智慧。二是标准要更严。严格遵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统一立案标准、裁判尺度和执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执行效率低”等问题,以司法公正树立环境治理的公信力。三是创新要更实。依托两地法院优势,推动环境司法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升级,为全国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提供“常州-镇江样本”。

叶巍院长表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必须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持续用力。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自觉将环境资源审判置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谋划推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二是要深化协作共识,注重实效发挥。要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主动对接、常态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协作机制顺畅运转、取得实效。三是要敢于探索创新,打造协作典范。要积极适应环境司法新形势新要求,在跨域审判、协同修复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四是要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凝聚保护合力。要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签约仪式后,常州法院部分同志参观了镇江世业洲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

下一步,镇江与常州两地法院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履行各自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职责,努力在两地形成统一、公正、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效能,有力保障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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