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积极调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月6日下午,盐城来镇江打工的民工邹某冒着雨雪来到丹徒区人民法院,将“情系百姓解民忧,深入人心创和谐”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表达自己深深的谢意。
2010年12月21日,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312国道与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邹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邹某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头胸部软组织挫伤、颅脑外伤手术、第六根肋骨可疑性骨折在镇江市第一人医院住院治疗15天。该起交通事故使邹某不得不暂时中断在镇江的打工生活,邹某出院后回老家又在盐城市当地的医院治疗数次,后又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复诊两次。伤情的治疗过程让邹某颇费周折,待身体康复后,邹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事故相对方承担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邹某很快拿到了赔偿款,了却后顾之忧,保障了一名在镇打工的农民工利益。邹某激动地表示:“原以为诉讼过程会像治疗一样费时费力,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得到解决,真是太感谢了。”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