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试行公诉人出庭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
  • 发布时间:2012-05-11 00:00

        

    自5月1日起,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对多起盗窃、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所有案件由丹徒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但是,新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为了积极响应这些新举措,丹徒区法院和检察院为简易程序出席法庭探索经验,并达成共识:自5月份起所有简易程序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在开庭之前,由法院通知检察院出席法庭;在庭审中,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及开展讯问和举证质证后,着重阐明量刑意见。这一做法和新刑事诉讼法形成有效衔接,法官在简易程序中不再承担既“控”又“判”的双重任务,检察机关也从事后监督转为事中监督,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使程序监督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来源: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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