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主动加强对民事调解案件的法律监督
  • 发布时间:2012-11-23 00:00

 

    近日,丹徒区法院联合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对民事调解案件法律监督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这是该院推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又一新举措。

    《意见》中明确了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以及对申诉案件的处理情形,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发现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案件,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撤诉。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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