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审理刑事案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为准确惩治犯罪,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近日,丹徒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局会签了《关于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实施意见》。12月11日上午,在一起暴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丹徒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派员出庭说明情况。
当天上午审理的是一起非法拘禁案。犯罪嫌疑人、团伙负责人李某以索债为名,纠集了陈某等四人,非法拘禁5名被害人,后李某自己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拒接公安机关、公诉人的电话,躲在岳父家中吸食毒品,公安机关找到李某时,其正在吞云吐雾。开庭时,李某称并没有故意不接公安机关和公诉人的电话,只是睡着了常常听不见电话声。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则称自己只参与了其中两起拘禁,并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也没有出手打过被害人,公诉机关起诉的其参与其中3次非法拘禁他有异议。为查明案件事实,按照《关于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实施意见》之规定,法官要求本案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开庭时,负责本案侦查工作的公安干警出庭,对抓获李某的经过进行了说明,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提供了支持。
据悉,该《意见》对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情形、提起、准备、程序和侦查人员的权利保障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截止到目前,丹徒法院已对3起职务犯罪案件、1起暴力犯罪案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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