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协同五部门出台《规定》规范公民诉讼代理行为
  • 发布时间:2013-09-17 00:00
 
  近日,丹徒法院与该区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了民事、行政诉讼中公民代理的代理人范围、参与程序、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等,列举了七种取消公民代理人资格的情形。《规定》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发送《公民代理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真审查公民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在诉讼活动中引导公民代理人依法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此外,《规定》还要求,建立公民代理诚信登记制度。公民代理人违反法定条件从事代理的,将由司法行政部门列入公民代理诚信“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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