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台胞维权遇阻 丹徒法院倾力相助
  • 发布时间:2014-02-19 00:00

 

  近日,丹徒法院执行局以“闪电执行”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台同胞执行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台胞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陈阿婆,台湾台北县中和市人,因年事已高,孤身一人,遂回大陆投奔自己在镇江丹徒的亲戚——侄儿小陈。因小陈夫妇事先向陈阿婆保证定会对其尽赡养义务,故而陈阿婆回乡前即汇给小陈夫妇10万美金,同时将存有188000美元及12000元人民币的存折交由其二人保管。怎料,陈阿婆回乡后,因与侄儿侄媳在日常生活中产生诸多矛盾,故陈阿婆决定离开侄儿的住处,并诉至法院要求侄儿侄媳返还代为保管的财产。

  本案先前在审理阶段经调解,除去陈阿婆在侄儿小陈处因生活及治疗疾病支出的费用外,小陈夫妇尚应归还陈阿婆70万元。后小陈夫妇只归还了陈阿婆部分钱款,尚余36万元一直未予归还。只身一人的陈阿婆无奈之下于2014年1月21日向丹徒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届时,已临近春节。案件承办人接受此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向领导作汇报。执行局田志敏局长要求,该案务必在春节要执行到位,确保台胞老人过个安心年。执行法官随即向各大银行发起了查询,并在案件立案当日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向被执行人小陈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本案的社会影响及如拒不履行本案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二被执行人立即履行。面对执行法官”强大的攻势”,起初蛮横的被执行人心里防线彻底崩溃了,终在2014年1月27 日将案款全部汇至本院,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事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申请人陈阿婆所在医院(老人因疾病在医院做血透),告知其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反复核对陈阿婆的银行卡号,通知院财务部门将案款全部汇至申请人陈阿婆的银行卡上。老人激动地举起右手,竖起了大拇指说道:“没想到大陆法院办案如此神速,感谢法院、感谢人民法官!”

  该起案件,丹徒法院仅用了6天时间就成功执行完毕。一方面不仅体现了丹徒法院法官在应对涉民生案件中过硬的业务素质,从另一层面更反映出该院法官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服务维稳的大局意识。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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